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上午,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水污染行政处罚案并当庭宣判2022年8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立案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企业不服,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该企业上诉至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该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后,依法组成由院领导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及该企业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经审理查明,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胡晓明表示,这次“零距离庭审”,为一线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通过旁听,让执法人员在鲜活的案例中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有力促进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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